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经济纠纷 >> 违约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合同违约应如何索赔违约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规定”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主张赔偿可得利益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主张,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九条、本解释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进行认定。”
网友咨询:
请问,合同违约需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吗?
湖南中奕律师事务所申玉淑律师解答:
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和依据合同的规定而应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我国现行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把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条文中的“损失”解释为包含“财产损害”与“精神损害”,从而为追究违约者的精神损害赔偿违约责任提供法律依据。此外,《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是在责任竞合的情况下追究违约方的违约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
申玉淑律师补充:
我国《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侵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其他人格利益,以及亲权、亲属权、特定的物而导致精神损害的,应予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死亡补偿费、《产品质量法》规定的抚恤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在本质上均属于精神损害赔偿。
对我国截止目前相关立法的检索,旨在说明一个现象,即我国立法领域,对于侵权场合下的精神损害赔偿已经构建起了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至少是在各相关领域提起侵权之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已经有了非常明确的法律条文。即便在对物的侵权场合下,亦可援引相关的法律规定。但是在合同法领域,却基本上没有一个法条作出明确规定,亦即合同法领域还没有明确构建精神损害赔偿的体例。
但是,《民法通则》第11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10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该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这三个条文其实并没有将违约造成的损失仅限于物质性损失,或者说并没有将精神损害排除在外。
申玉淑律师支招:
合同违约应如何索赔违约金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通过反诉或者抗辩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调整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