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经济纠纷 >> 个税起征点是什么
媒体所说的个税起征点,实际上是指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标准,或者称为免征额。在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中,从来就没有个税“起征点”的提法,只有“费用扣除标准”的提法,按照税务专业术语也可以称为“免征额”。
网友认为:
起征点和免征额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具有本质的区别。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实行的是超额累进税率,以工资薪金所得为例,是指个人取得工资收入后,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或免征额后,余额部分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税。
如某人2018年3月取得工资收入4300元,减除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个人承担的3险1金部分忽略不计),余额800元作为其当月工资薪金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税。而起征点是指未达起征点不征税,超过起征点则全额征税。此概念以前曾在我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现已废止)中出现。
如规定营业税起征点为2000元,某人2010年3月取得广告收入1980元,则不用缴税,如其取得广告收入2300元,这2300元应全额缴税,不存在扣除2000元后按余额300元缴税的问题。把个税费用扣除标准误称为个税起征点,完全是媒体混淆了这两个概念,应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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