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经济纠纷 >> 以物抵债调解书发生物权变动效力吗
1、以物抵债的概念。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金钱债务,双方约定以特定物替代原金钱债务的清偿,这就是所谓的以物抵债。当事人设定以物抵债的目的是为了及时还清债务。2、以物抵债调解书。这是在诉讼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就以物抵债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的调解书。
法院系统不允许出具以物抵债的调解书,理由很多,包括混淆物权债权的区别、物权取得方式无依据、有让与担保的嫌疑、登记部门只认可执行裁决等等。因此,这是个不是问题的问题。
履行调解书后还需办理撤诉?没做过律师和法官 或者民诉法没结业。这要看是什么物,汽车房子不可以,其他的动产,是可以。法院系统不允许出具以物抵债的调解书,理由很多,包括混淆物权债权的区别、物权取得方式无依据、有让与担保的嫌疑、登记部门只认可执行裁决等等。因此,这是个不是问题的问题。
正因为这样,所以,在实践中,当原被告双方就以物抵债达成一致意见的时候,法院往往要求双方自己去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或者办理动产交付手续。办完后,再到法院办理撤诉手续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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