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经济纠纷 >> 商铺提前解除合同违约金如何界定?
本人是承租方,租了三年的商铺,突然开发商由于要卖商铺,将租金由7000直接涨到17000,由于没有缓冲期,本人无奈续签一年,合同也于今年10月份转至购买人之手,本人后续发现了适合迁址的地方,决定搬迁,但合同中标明三个月的店铺保证金不退,提前解除合同还需额外支付6个月房租的违约金。
本人于今早与房东商议,同意支付三个月违约金做为赔偿,并悄悄录音留证。
下午房东又发来认为需要我支付6个月房租的违约金的条款。
网友认为:
可以回答一个问题那就是违约金畸高法院是会调整的。这事看你是个什么态度,因为你提到续签这个背景房东有乘人之危的嫌疑,本身续签时也是显失公平的,所以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合同,但是撤销权有时间要求,必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行使。
胜率大不大这个真不好说,要根据你能提供的证据来说还有法官对事实的认定有关,打个比方,比如你说你的房租比周围的房子高的多,而且你也提供了你查到的周围房子的租金做了证明,但是不同的法官对这个证据的态度就不一样,有的法官会根据这个认定你的房子确实租贵了,但是有的法官却会认为周边房子的租金与你这个租赁合同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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