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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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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丈夫不抚养孩子该怎么办?
广东国锋律师事务所吕春律师解答:
男方婚后不抚养孩子的,女方可以作为子女的法定代理人以子女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司法解释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果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不履行对孩子的抚养义务,女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后,人民法院当然不会因为双方没有离婚不立案,但是,婚内起诉男方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女方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供男方不抚养孩子的相关证据材料。
广东国锋律师事务所吕春律师解析:
丈夫不抚养孩子的证据有:
1.不让孩子受教育的证据;
2.难以保证孩子基本生活的证据;
3.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证据;
4.抚养孩子的一方有虐待孩子的行为的证据等。
孩子抚养费数额计算是根据收入水平、子女实际需要履行抚养费支付义务。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吕春律师简介
吕春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博士,广东国锋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自1992年起至今一直在东莞,执业经验丰富,待人真诚、办事认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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