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经济纠纷 >> 股权出质显示无效是什么意思?
股权的质押实则是一种担保物权,此时我们作为企业的负责人如果需要对股权进行质押的,一定要注意相关的质押的规定以及流程等,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网友咨询:
股权出质显示无效是什么意思?
河南民坤律师事务所路帅鹏律师解答:
股权出质无效,指的是股权质押行为没有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存在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那么股权出质就是无效的:
1.主合同无效。股权出质通过质押合同进行约定,而质押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目的是为主合同债务提供担保。如果主合同无效,主合同的债务自然不存在,那么质押合同也就无效;
2.从合同无效,也就是质押合同无效;
3.没有办理质押登记。股权出质需要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将质权登记于备案的股东花名册上,如果没有办理登记手续 ,股权出质行为就不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民坤律师事务所路帅鹏律师解析: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
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股权出质以后,不得转让。
(1)要使转让合法有效,必须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同意。
(2)转让所得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3)因为虽然在出质以后,该出质的股权仍然是出质人所有,也只有出质人才能享有处分权,但是该出质的股权在出质后已经被质权人以登记形式占有,成为债权的担保,所以出质人的处分是受到限制的。
(3)如果未经出质人与质权人的协商一致,出质人转让该出质股权的行为是无效的,如果给质权人造成损失,出质人还应当赔偿损失。
(4)如果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在债务清偿期届之前转让出质股权的,则出质人应当进行预清偿,有一方不同意预清偿的,则应当将所得款项进行提存,继续质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路帅鹏律师简介
近几年处理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等案件较多,同时处理某房地产公司各种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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