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债权债务 >> 提出执行异议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有违法行为,利害关系人都可以依法提出执行异议,除了利害关系人,强制执行损害案外人合法权益的,案外人也可以提出执行异议申请。
网友咨询:
提出执行异议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江西赣好律师事务所许婧律师解答:
1.提出的主体: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指当事人以外的认为执行法院的程序性事项存在违法情形且损害其利益的人。
2.何种情形可针对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提出异议
1)执行行为违法,妨碍其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债权受偿的;
2)拍卖措施违法,妨碍其参与公平竞价的;
3)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措施违法,侵害其对执行标的的优先购买权的;
4)要求协助执行的事项超出其协助范围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
5)认为违法执行行为侵害其他合法权益。
3.如何申请、申请时间
以书面形式向执行法院提出,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行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
江西赣好律师事务所许婧律师解析:
执行异议是在执行过程中针对两种情况提出
1、认为执行行为违法提出
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当事人是指本案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例如,人民法院执行员在查封、冻结被执行人财产时,没有作出裁定,被执行人认为其行为违法,这种情况就是执行异议;
2、对执行标的有不同意见提出
即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意见,主张实体权利。案外人是指本案当事人以外的人。例如,人民法院执行员根据王某申请,查封、变卖李某家中一台电脑时,赵某得知后提出:这台电脑不是李某的,而是自己暂存在李某家的,并拿出相关证据,这种情况也是执行异议。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法或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意见,主张实体权利的,叫执行异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许婧律师简介
扎实的法律功底,执业多年经验丰富,办案细致,办理案件过程中积极与客户沟通能够取得理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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