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劳动工伤 >> 雇佣童工童工是否可以拿到工资?
工资是指雇主或者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从工资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工资是受法律保护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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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童工童工是否可以拿到工资?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王庭萍律师解答:
童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童工在法律上是不允许存在的,也就没有相关法律来保护所谓的“童工工资”,但是,当未成年人受到侵害时肯定是需要法律来保护的,这时就可以通过《民法典》来寻求救济。
《民法典》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用人单位使用未成年人工作获得不当利益,给未成年人或多或少会有所损害,应当给未成年人一定的补偿,这种补偿的量相当于我们所说的“童工工资”。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王庭萍律师解析:
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劳动法》规定: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从重处罚;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改正的,将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并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造成童工死亡或严重伤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保障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也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王庭萍律师简介
王庭萍律师,女,法学硕士,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过程中有着专业、严谨、细致的办案风格,思路敏捷清晰,能很好地将理论和实务有效结合,及时高效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竭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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