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医疗纠纷 >> 医患纠纷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医患纠纷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有纠纷和矛盾不要紧,要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才是医患纠纷的“正确打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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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辽宁策讼律师事务所王文郁律师解答:
医患纠纷主要是产生于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往往是因为诊疗护理服务而产生的争执。
医患纠纷的认定标准:
(一)主体限于医患双方。
医患纠纷的主体限于医患双方,与其他方的纠纷即使有医疗服务的内容也不属于医患纠纷。例如,患者认为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事故的处理存在问题,而产生的争议,这种争议属于医疗纠纷中的医疗行政纠纷,而非医患纠纷。
(二)客体为人身权和财产权。
医患纠纷的客体主要是医患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人身权和财产权。
(三)内容围绕诊疗护理服务关系的争执而展开。
从内容上,判断是否属于医患纠纷,关键在于双方争议的事由是否因诊疗护理服务所引起。例如神医行医,造成不良结果发生的,此是神医决不是医,从而不构成医患纠纷,而是刑法所制裁的非法行医罪。
(四)医患纠纷的产生不都是从患者引发的。
因医患纠纷的客体除了生命健康权外,还有财产权的内容。使得常见的纠纷由患方因认为其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而提起,发展到医院可能因医疗费用拖欠而主动出击。
辽宁策讼律师事务所王文郁律师解析:
一般情况下医疗过程与医疗后果存在着因果关系,所以,当出现医疗纠纷时,患方就会从医疗过程找问题,这是正常的。但有些问题被无限放大了。如病历记录不完善、书写不规范、有错别字、谈话不到位、告知不及时、签字不及时等等。这些都是医疗过程的瑕疵,但不一定与医疗后果有直接关系,若不加考虑或不进行因果鉴定,无限放大瑕疵,也会严重干扰对医患纠纷的公正处理。
在实践中容易发生的与医疗损害侵权责任相混淆的非诊疗行为,主要包括:(1)因医疗机构的设施有瑕疵导致患者摔伤、自残、自杀。(2)因医疗机构管理有瑕疵导致损害。如抱错婴儿。(3)医务人员的故意伤害行为。(4)非法行医。如果属于上述界定为非诊疗行为所导致的损害后果,应当适用一般的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王文郁律师简介
辽宁策讼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三级律师,具有证券、基金、从业资格,辽宁省律协公司与投资并购专委会委员、沈阳市律协财税委委员、沈阳市建筑法学会会员。2010年开始执业,并从事过多年司法考试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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