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精选文章 >> 医疗纠纷 >>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患方应如何举证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各种医疗行为过程中,由于违反相关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在医疗程序上或者医疗用药过失给患者造成生命和健康损害时,在患者和医务人员、医疗机构之间产生的赔偿债权债务关系。
网友咨询: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患方应如何举证?
律师解答: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患方应证明如下事实:
(一)医患双方之间存在医疗关系;
(二)医方实施了医疗行为;
(三)发生了损害结果;
(四)有具体的损失内容。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中,医方应就如下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一)对患者实施的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
(二)医疗行为与患方主张的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律师补充: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通常是过错责任,即医疗机构或人员在诊疗期间如果存在过错,则一般需承担相应责任。值得注意的是,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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