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医疗纠纷 >> 医疗纠纷中的患者是否属于消费者?
所谓消费者,是指为达到个人消费使用目的而购买各种产品与服务的个人或最终产品的个人使用者。那么患者是否属于消费者?
网友咨询:
医疗纠纷中的患者是否属于消费者?
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张学坤律师解答:
患者不算消费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用于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情形,而诊疗活动并非因生活消费需要而形成。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88条之解释,诊疗活动是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
如果是民营医院中涉及医美、健体服务的医疗行为,这样的非完全医疗美容,且带有浓厚生活消费色彩的行为,就应该被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范围。
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张学坤律师解析:
公立医院中,医患关系不同于消费关系,但是民营医院中涉及医美、健体服务的医疗行为带有明显的生活消费色彩,基于这种原因,医美机构为求美者提供医美服务造成求美者人身损害的,鉴于医疗技术的复杂性、医疗活动的专业性等特性,医疗纠纷中医疗单位有无过错需要借助专业、权威的机构进行鉴定,鉴定后一旦发现医美服务存在过错且该过错与受害者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医美机构必须承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律师费等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
张学坤律师简介
张学坤律师 ,中共党员,法学硕士 ,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 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 仗义执言,浩然正气,尽一切可能维护自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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