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合同纠纷 >> 承租人可以改变房屋的用途吗?
房屋用途大致可以分为住宅、商业、办公、厂房、仓库和服务、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房屋用途虽然有众多分类,但业主或者承租人在实际使用的过程中,并不一定会按照房屋的法定用途来实际使用房屋。
网友咨询:
承租人可以改变房屋的用途吗?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王晓雯律师解答:
租房子的人经出租人同意能够改变房屋用途,未经许可擅自改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一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承租人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由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王晓雯律师解析:
1、承租人在租赁房屋时,应当让出租人提供不动产权证及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查档证明,核实房屋的用途以及是否有设置抵押、查封等。 2、承租人应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房屋可能用作的用途,同时限制出租人的解除权。
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出租人放弃租赁场地改变用途的异议权,不得因承租人改变房屋用途而提出解除,若因租赁房屋改变规划用途导致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或遭受行政处罚的,出租人应当赔偿承租人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损失、停业损失(以停业前一个月的营业收入减去停业期间的营业收入作为停业损失)、民事赔偿损失、行政处罚损失、设备折旧费、员工遣散费、律师费、担保费、差旅费等。
【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条,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承租人因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承担赔偿责任。
王晓雯律师简介
王晓雯律师,专业领域涉及公司法务,知识产权,婚姻家庭,建筑工程,办理过各类民商、经济、行政案件,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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