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行政诉讼 >> 查封扣押物品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在现实中,对于查封、扣押,不少老百姓会将其和“没收”联系到一起,认为既然是用于违法活动的财物,那不就应该没收吗?其实不然。查封扣押是有期限的。
网友咨询:
查封扣押物品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湖南追正律师事务所谢力平律师解答: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湖南追正律师事务所谢力平律师解析:
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三)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谢力平律师简介
从事律师工作三十年,办理经济、民事、行政、刑事案件近万件,担任多家行政机关、公司法律顾问,得到当事人、司法行政机关、律协、法院、检察院的一致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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