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经济纠纷 >> 订酒店未入住不给退款属于霸王条款吗?
近年快速发展起来的在线旅游,让消费者轻点鼠标就可以完成旅游产品预订。然而,消费者在享受在线旅游便捷的同时,也时常会遭遇消费纠纷的烦恼。
网友咨询:
订酒店未入住不给退款属于霸王条款吗?
海南祥瑞律师事务所张是妙律师解答:
订酒店未入住无法退款,是否属于“霸王条款”主要取决于是否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是否真正经过消费者同意确认,是否是供需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对于退费政策,需要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通过双方协商或由司法机关进行裁判,而不应由一方强势提出“不予退款”的要求。
在线旅游平台单方面规定“预订酒店不可取消”的,明显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属于不合理的格式条款,应该为无效条款。消费者预订酒店后再取消订单,应根据給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海南祥瑞律师事务所张是妙律师解析:
霸王条款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
“霸王条款”之所以遭到广大消费者的痛恨,是因为个别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供求关系不平衡,将不平等的消费条款强加给消费者。很多时候,由于消费者是以个人形式面对集体形式的商家,存在心理弱势,往往不得不自认倒霉,花了冤枉钱还得受窝囊气。
“霸王条款”往往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行业管理等方式出现,具有五大共性:
一是减免责任,逃避经营者应尽的义务。
二是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扩大经营者权限。
三是排除、剥夺消费者的权利。
四是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
五是利用模糊条款掌控最终解释权。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张是妙律师简介
张是妙律师,海南祥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擅长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等各类合同纠纷,担任多家大型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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