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房产纠纷 >> 房价下跌,购房者要求开发商补偿差价有无法律依据?
由于房地产价格下跌,有部分楼盘在不同的销售期出现了价格大幅差异,一部分已购买的购房者由此产生心理不平衡,从而对开发商产生了抵触情绪,无条件要求开发商对差价作出补偿。深圳就有好几个楼盘的购房者甚至组织了大规模的维权行动,甚至出现了以集体“断供”、打砸售楼处的方式给开发商施压。
那这样的维权行动到底有无法律依据?小编思前想后,真没有!
在法律层面上,当买卖双方签订好楼盘销售合同、开发商履行了房屋交付义务并获得购房者确认之后,商品房产权就完成了转移,此后房屋升值与缩水便应当由购房者全盘接纳了。而开发商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根据自身资金周转情况、销售业绩考核指标、乃至整个行情走势对后续楼盘实施新的定价策略本是正常的营销调整,是其正当的市场权利,本无可指责,更无义务为前期购房者的高价购房行为担责。
换句话说,如果购房者购房后房价大涨,是否会将溢价部分退给开发商呢?
房产下跌,是市场经济的结果,不是开发商造成的。在开发商没有违反合同约定条款的情况下,单以开发商出售的房产价格前后不一,购房者要求补偿价差,实际上是单方变更合同条款的行为,这是有违《合同法》规定,自然得不到法律的支持的。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任何领域任何商品的交易行为均有市场风险存在,如汽车买卖,股票交易等,如果商品出现价格下跌,消费者都可以要求卖方补偿,将风险转嫁,如此下去,社会的经济秩序将出现极大混乱。
一句话说到底,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购房者在大额商品买卖中更应秉持一份理性,并根据自身需求做出合理行为。君不见在2008年深圳楼市调整中,大部分刚需购房者没有去退房,而一些投机购房者纷纷要求退房,并通过不懈努力终获成功。2009年深圳房价随后大涨,如今看来,就像反手给了退房者一个响亮的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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