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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与一般商标相比,驰名商标有其特殊性,一般商标只能在同类商品或服务上获得保护,而注册的驰名商标不仅可以获得同类保护,还可以获得跨类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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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案件纠纷中驰名商标侵权的情形有哪些?
北京万商天勤(成都)律师事务所王浩芳律师解答:
驰名商标的侵权行为情形包括有: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等。
北京万商天勤(成都)律师事务所王浩芳律师解析: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与一般商标相比,驰名商标有其特殊性,一般商标只能在同类商品或服务上获得保护,而注册的驰名商标不仅可以获得同类保护,还可以获得跨类保护。
驰名商标的认定根据主要是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或者其他因素。
在遇到侵权或者被侵权驰名商标的情况,行为人没有经过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存在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了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根据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特殊性,在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商标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权利人有权要求侵权行为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因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和解,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王浩芳律师简介
2016年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学专业,在校期间前往检察院公诉科参与实习,毕业后担任成都某风控公司法务,现为专职律师,专注民商事案件,先后参与办理多起诉讼案件和非诉项目,具有丰富的诉讼和非诉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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