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综合 >> 达成调解协议后必须制作调解书吗?
调解是法院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一项重要的诉讼程序,也是法院处理民事案件的一种重要方法。法院可以在立案后组织调解,也可以在开庭前调解,还可以在庭审结束前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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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调解协议后必须制作调解书吗?
贵州民光律师事务所王嘉慧律师解答:
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双方经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贵州民光律师事务所王嘉慧律师解析: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王嘉慧律师简介
本人具有六年的法律实务工作经验,主攻民商事法律事务,四年左右的律所律师和大概两年的公司法务工作经验,兼具诉讼和非诉业务。对工作坚持尽善尽美、永除后患,分析具体法律情况,引导出客户的真实法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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