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经济纠纷 >> 清算组成员能否由法人担任?
企业破产清算的,要组成专门的清算人员,进行企业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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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成员能否由法人担任?
河南福润律师事务所曹梁柱律师解答:
担任清算组成员的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可以由法人担任。
清算组成员是自然人,依公司具体形式有不同要求。我国公司法规定:
(一)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由股东组成。
(二)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三)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河南福润律师事务所曹梁柱律师解析:
(一)清算组成员的义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清算期间的债权申报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曹梁柱律师简介
河南福润律所主任律师,执业以来处理案件500+,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处理经济纠纷,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建筑工程,婚姻家事,交通事故等纠纷。本人擅长与对方沟通调解,庭审能力强,能够有效代理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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