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合同纠纷 >> 保险合同记载的内容不一致怎么办?
保险业务经营中经常出现投保单与保险单、其他保险凭证不一致,或非格式条款与格式条款不一致,或者保险凭证的内容记载时间或记载方式不一致等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被保险人能否获得保险赔付,从而引发保险纠纷。
网友咨询:
保险合同记载的内容不一致怎么办?
江苏华旦天左律师事务所叶清风律师解答:
1.网络保险平台与保险人官网后台电子保单载明的保险保障范围内容不一致,应以投保人在网络保险平台上的投保单为准。
2.保险非格式条款与格式条款对保单生效时间约定不一致的,以非格式条款为准。
3.根据特别约定条款优先于一般条款适用的原则,保险责任应当根据特别约定条款确定。
4.投保人收存的保险单上载明的标的与投保人在投保单上填写的标的不一致,则不应简单地以保险单为准,而应据实认定保险合同的内容。
5.投保单与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不一致的情形系经保险人说明并经投保人同意的,以投保人签收的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载明的内容为准。
6.投保单与保险单约定不一致,除能证明不一致的情形系经保险人说明并经投保人同意以外,应以投保单为准。
江苏华旦天左律师事务所叶清风律师解析: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金额;
(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叶清风律师简介
南京大学法学专业,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包括借款买卖租赁运输等合同)公司治理、劳动争议、婚姻家事、刑事案件等,执业以来秉持严谨负责的执业精神,以扎实法律功底和实践技能为委托客户服务取得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