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协议离婚是否需要财产公证?
协议离婚也称登记离婚、自愿离婚,是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时人的合意,并经过登记程序而解除。
网友咨询:
协议离婚是否需要财产公证?
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赵峻律师解答:
协议离婚的不需要财产公证。
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条款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在双方同意离婚或者判决离婚的条件下应当认定其效力。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前提是,即如果离婚,应当按双方约定分割财产。财产分割协议的成就条件即离婚。
夫妻双方在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之后,应当按照协议的内容处理财产和子女的抚养权等事宜。
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赵峻律师解析:
在办理离婚协议公证时,夫妻双方当事人必须本人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具体的程序是:
1、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及行为能力、意思表示。
2、审查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协议内容
(1)询问离婚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离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2)审查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未成年子女是否作了妥善安排
(3)宣传法律,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意见。
(4)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债权债务的处理意见。
(5)询问双方当事人对探视权的约定。
3、出具离婚协议的公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赵峻律师简介
赵峻,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会员,沈阳地区民法典宣讲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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