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损害赔偿 >> 签订“饮酒免责协议”真的能免责?
朋友、同学、同事间聚会免不了要喝酒,一起喝酒、劝酒后引发的生命安全意外纠纷,也屡次见诸报道、诉诸公堂。在参加同学聚会时,先签所谓“饮酒免责协议”,同饮者就可以放心地喝酒了吗?
网友咨询:
签订“饮酒免责协议”真的能免责?
北京元都律师事务所崔边宁律师解答:
聚会喝酒先签“饮酒免责协议”徒劳无功,并不能收获免责的法律效力。对于聚会组织者来说,具有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喝什么酒、怎么喝酒,组织者要事先安排好,并做好风险提醒工作,引导大家理性饮酒,照顾好每个人的健康、安全;反之,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就要承担相关责任。
对于同饮者的注意义务及相关法律责任,并不能因为这样的口头或书面免责声明而免除,所以酒后免责承诺书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成为同饮者及相关主体免责文书。酒后可能发生的自身及他人人身及财产损害,依旧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因为侵权后果与饮酒以及相关行为依法存在因果关系。即使事先签订了免责承诺书,万一真有人喝出事了,共同饮酒人出现过错的,同样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北京元都律师事务所崔边宁律师解析:
一般情况下,饮酒者都是成年人,因为饮酒过量死亡,多数情况应当是自己承担主要责任。但是有些情况,同饮者或组织者有过错的,法院会判同饮者或组织者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常见的过错,有以下几种:
1、强行劝酒的。例如明知某人不胜酒力,却强行劝酒。
2、明知酒后放任自行离开造成意外的。
3、明知酒后不能驾驶机动车,却放任驾驶机动车的。
4、明知或应知当事人有危险,放任不管的。
对同桌饮酒者最大限度地尽到提醒义务、安全保障义务,及时制止不当劝酒以及斗酒现象,不仅是一种法律义务,还是一种文明行为。对我们每个人来说,必须谨记:小酌怡情,而饮酒过量,轻则伤身,重则害命。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崔边宁律师简介
专注于民商事诉讼、公司法律顾问。在公司治理、劳动关系、股权投资、民事、商事诉讼领域具有深厚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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