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法律顾问 >> 汽车原车主可以强制销户吗?
当车辆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后,必须去车管所填写申请表,再将车送至指定的正规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并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等等材料,进行车辆销户。
网友咨询:
汽车原车主可以强制销户吗?
湖北浩泽律师事务所石佳佳律师解答:
汽车原车主不可以强制销户,应当由现车主销户。
车辆达到报废条件的,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湖北浩泽律师事务所石佳佳律师解析:
汽车销户的办理流程如下:
1、动车所有人应当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办理机动车注销手续;
2、提交销户的资料,如《机动车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原件等证明;
3、车辆管理所应当于受理后,审核通过的当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注销登记事项,收回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
(四)属于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出境证明,其中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五)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车辆管理所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五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让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让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让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石佳佳律师简介
湖北浩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曾于广东省深圳市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承办过大量诉讼案件,担任数十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企事业法顾服务经验;多年来热心公益事业,获得当事人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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