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劳动工伤 >>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确认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基本前提,在劳动法中占据核心的地位。
网友咨询: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确认劳动关系?
河北东方伟业律师事务所徐振西律师解答:
我国《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倘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参照以下凭证综合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
2、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
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劳动者起诉要求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应当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举证原则,由劳动者就其主张存在劳动关系承担初步举证责任。不过,劳动者受客观条件所限,其举证能力相对有限,与争议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河北东方伟业律师事务所徐振西律师解析:
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标准,劳动关系建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工一个月后,用人单位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而劳动者不愿意签订的,用人单位已经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用工一个月后,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用工一个月后次日起至一年前一日的两倍工资。
【法律依据】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徐振西律师简介
执业于河北东方伟业律师事务所,法律维权服务宗旨: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高标准的满足受害者的合理要求;接受全权委托免除当事人的一切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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