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行政诉讼 >> 哪些行政案件可以调解呢?
行政诉讼调解,就是指在诉讼的过程中,通过协商使当事人达成合意进而终止诉讼的活动。行政诉讼一般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网友咨询:
哪些行政案件可以调解呢?
广东金桥百信(黄埔)律师事务所陈浩文律师解答:
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行政赔偿诉讼适用调解,就是人民法院可以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作协商、调和工作,促使双方相互谅解,以达成赔偿协议。受害人和赔偿义务机关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行政赔偿调解书。行政赔偿调解书应当写明赔偿请求、案件事实和调解结果,应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以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行政补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因合法的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失,由国家依法予以补偿的制度。在补偿案件中适用调解制度,使得诸如征收征用等法定补偿标准过低的争议能够得到有效解决。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和范围内,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条件,针对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斟酌处理事务的权利。在行政机关处理诸如行政处罚等行政事务中,存在着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这一类型案件势必会在行政调解案件中占有重要比重。
广东金桥百信(黄埔)律师事务所陈浩文律师解析:
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之所以对行政调解适用范围作出限制,是因为行政诉讼特殊性决定的。如果对于任何行政案件均适用调解方式,政府将无视法律权威性,这对政府公信力会造成严重损害,也不利于对行政行为进行有效司法监督。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陈浩文律师简介
在体制内历练过十八年,转行到律师行业,始终秉承着热诚专业负责的态度对待客户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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