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判刑一年缓刑一年什么意思?
缓刑,是按法律规定暂不执行刑罚,给予一定的考验期,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犯罪人接受考验的刑罚宣告制度。缓刑不是一种刑罚,而是一种刑罚的执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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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一年缓刑一年什么意思?
北京市和本律师事务所杨光文律师解答:
判刑一年缓刑一年的意思是:
在一个判处1年缓刑1年的罪犯身上,缓刑期内,他是不用坐牢的,但是出行受到一定限制,并且定期要到当地公安机关报到备案。如果1年内表现良好,确实有悔过表现,没有新的犯错,则1年后,无需坐牢,1年的刑期也就不存在了,但是如果缓刑1年内有新的犯罪行为,则撤销缓刑,之前1年刑罚与新的罪行一并处罚。
北京市和本律师事务所杨光文律师解析:
缓刑的适用条件:
1、主刑刑法为拘役或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也就是说3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的人不能缓刑,那种“判五缓三”的说法是不存在的。
2、犯罪情节较轻的,
3、罪犯有明显悔过表现的;
4、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5、宣告缓刑后对罪犯所居住的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也就是说对缓刑活动区域内生活的人不具有威胁性的。
6、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缓刑考验期
1、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得少于两个月;
2、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杨光文律师简介
和本律所高级合伙人,执业10余年以来在民商类案件、刑事诉讼类案件等领域,有自己独特的办案手段及方法,深刻的洞察力与缜密的剖析能力处理案件,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赢得业界和广大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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