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综合 >> 申请人有过错是否还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
家庭成员之间以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应当认定为家庭暴力。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网友咨询:
申请人有过错是否还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
江苏君奥律师事务所王歆怡律师解答:
被申请人认可存在家庭暴力行为,但辩称申请人有过错的,不影响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为“人格权行为禁令的一种使用方式,也是家庭暴力受害人实现人格权请求的具体方式”,即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其本质是人民法院以民事裁定书方式依法作出、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一个法律文书。被申请人认可存在家庭暴力行为,但辩称申请人有过错的,不影响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即使一方确实存在过错,另一方可以主张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决不能实施家庭暴力。任何理由都不是家庭暴力的借口,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甚至可能构成犯罪。
江苏君奥律师事务所王歆怡律师解析: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具备的条件: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被申请人(一般应当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或国籍、住所地、联系方式);
(二)有具体的请求(比如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及其家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
(三)有事实及理由,即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申请人应当提供比如出警记录、讯问笔录、家庭暴力惩戒书、就医记录、伤情照片、聊天记录等文字记录、录音录像等证据用以佐证发生了家庭暴力或有遭受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王歆怡律师简介
王歆怡律师经过多年的专业学习,系统掌握了法学理论知识,执业之前具有丰富的多家大型外资企业工作背景,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将丰富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参与办理了多起民间借贷、经济合同等案件,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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