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深度介入现代人的生产生活,网络侵权已经成为普遍存在的现实问题,网络侵权是指在网络环境下所发生的侵权行为,是知识侵权的一种形式,网络侵权行为与传统侵权行为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即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权利,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人损害行为。
随着互联网深度介入现代人的生产生活,网络侵权已经成为普遍存在的现实问题,网络侵权是指在网络环境下所发生的侵权行为,是知识侵权的一种形式,网络侵权行为与传统侵权行为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即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权利,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人损害行为。
网友咨询:
在网络上被侵害应该怎样处理?
云南锦秀江山律师事务所孙宗宇律师解答:
1、联系网络用户,要求其删除信息。网络侵权责任是指侵权行为人利用网络为手段和工具实施侵权行为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告知网络服务提供者,敦促其采取必要措施。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3、向公安部门报案。
4、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或赔偿损失。
各类社会主体在遭受网络侵权后应该运用“多管齐下”的策略进行权利维护。
云南锦秀江山律师事务所孙宗宇律师解析:
网络侵权的责任主体多涉及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用户是网络平台和网络服务的使用者,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是直接侵权的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是提供信息平台或者信息通道服务以及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商。
网络用户接到转送的通知后,可以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声明应当包括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及网络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声明后,应当将该声明转送发出通知的权利人,并告知其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转送声明到达权利人后的合理期限内,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提起诉讼通知的,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孙宗宇律师简介
孙宗宇律师,云南锦秀江山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法学功底扎实,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法律实践。执业过程中以“尚德、思辨”为追求,以“勤业、敬业”为工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