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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外担保无须机关决议的情况有:1、公司以为他人提供担保为主营业务;2、公司与被担保公司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关系;3、公司与主债务人之间存在商业合作关系;4、担保合同由公司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签字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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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外担保无须机关决议的情况有哪些?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张晏维律师解答:
公司对外担保无须机关决议的情况有:
1、公司以为他人提供担保为主营业务;
2、公司与被担保公司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关系;
3、公司与主债务人之间存在商业合作关系;4、担保合同由公司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签字同意。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张晏维律师解析:
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但是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即使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没有公司决议,其主张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也会予以支持:
(一)公司是以为他人提供担保为主营业务的担保公司,或者是开展保函业务的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
(二)公司为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公司开展经营活动向相对人提供担保;
(三)担保合同系由单独或者共同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对担保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签字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张晏维律师简介
张晏维: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高级律师,独立董事,内核委员,讲师,并购交易师,科技创新创业导师,复旦大学法律硕士,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工程研究生,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西南财经大学会计本科,全国律协金融证券保险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律协科创板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公司股权实务全书:案例范本疑难问题解答》、《企业知识产权痛点法律问题解决之道》、《企业全程法律顾问》等书籍编委会委员。在法律与财务会计、税务筹划、资产评估、企业管理、知识产权、资本运作全面结合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完成上百家公司股票发行、债券发行、并购重组、基金、信托、资产证券化、投融资等业务。担任诸多上市公司、公众公司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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