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公司法务 >> 分公司是否有担保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可对外担保吗?
根据《担保法》第十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因此,分公司除非有总公司授权,不能对外做担保人。
网友咨询:
分公司是否具有担保人资格?
北京市中喆律师事务所律师解答:
分公司如果是独立法人,就能否为总公司提供担保。
中喆律所律师普法:
财务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可以对外担保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五条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十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第二十九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中喆律所总结:
分公司未经总公司同意,不能做担保人。因此,在实践中,如果是分公司做保证人,应当要求分公司取得总公司的书面授权。另外还要注意,我国公司不能为境外机构对境内企业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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