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公司法务 >> 公司对外担保在什么情况下无效,是怎样的?
公司是属于独立的法人组织,享有法人的权利和义务,法人以其财产承担民事债务,而公司是具有担保权的,有权对债务进行担保,但担保权是有限制的,那么公司对外担保在什么情况下无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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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外担保在什么情况下无效,是怎样的?
山东言博律师事务所徐照峰律师解答:
下列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无效: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公司批准,擅自为公司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
2、公司法定代表人违反该章程规定对外提供担保,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
3、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
《公司法》第16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山东言博律师事务所徐照峰律师解析:
担保合同无效时,只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责任范围的确定取决于债权人因担保合同无效所造成的损失、担保人和债权人对无效合同的过错程度等因素。
1、主合同无效致使担保无效时担保人的责任,无论主合同的无效应归责于债权人还是债务人,还是双方都有过错,也无论无效的结果导致的是返还原物,还是赔偿损失,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都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2、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无过错的,因担保人的无效担保行为造成主合同债权人 损失的,担保人应根据其过错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主合同无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担保人明知主合同无效而仍然为其提供担保的,因担保人的无效担保行为造成主合同债权人经济损失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主合同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4、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主合同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在职研究生学历,从事公安工作12年,律师执业20年。以客户至上,精品服务为理念,努力完成工作目标。被评为市十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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