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 免费注册 登陆

首页 免费法律咨询 发咨询 找律师 电话咨询 精选文章 法律常识 法律专题

手机网站 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公司法务 >> 公司对外担保在哪些情形下是无效的?

公司对外担保在哪些情形下是无效的?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2年08月26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公司对外担保无效的情形如下:一、公司他人提供担保未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二、担保数额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违反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决议程序的规定,超越权限代表公司与相对人订立担保合同,相对人非善意的。

《公司法》第十六条赋予了公司对外担保的权利,但是另一方面也对公司对外担保的程序进行了规定。那么公司对外担保在哪些情形下是无效的?

公司对外担保在哪些情形下是无效的?

公司对外担保无效的情形如下:

一、公司他人提供担保未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担保数额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

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及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违反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决议程序的规定,超越权限代表公司与相对人订立担保合同,相对人非善意的。

为防止法定代表人随意代表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给公司造成损失,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法》第16条对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进行了限制。根据该条规定,担保行为不是法定代表人所能单独决定的事项,而必须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公司机关的决议作为授权的基础和来源。

法定代表人未经授权擅自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构成越权代表,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典关于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的规定,区分订立合同时债权人是否善意分别认定合同效力:债权人善意的,合同有效;反之,合同无效。

善意,是指相对人在订立担保合同时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相对人有证据证明已对公司决议进行了合理审查,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善意,但是公司有证据证明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决议系伪造、变造的除外。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以上就是“公司对外担保在哪些情形下是无效的?”的相关内容,《公司法》第十六条赋予了公司对外担保的权利,但是另一方面也对公司对外担保的程序进行了规定。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关键词: 公司对外担保在哪些情形下是无效的  公司担保  公司法务  
分享
15万在线律师快速解决法律问题
公司对外担保在哪些情形下是无效的相关咨询

问题还没有解决?快速找专业律师来帮您!无须注册,30秒快速发布,3分钟100%专业律师解答!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459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