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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协议有法律效力,征收安置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在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网友咨询:
拆迁安置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韩绘律师解答: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
表现在其权利依法产生后受到法律的保护;其义务依法产生后,则受到法律的强制。依法订立的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认真恪守,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无权擅自变更或解除。如果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纠纷,协议条款便是解决纠纷的主要依据。
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韩绘律师解析:
拆迁协议生效的条件有:
1、当事人必须具有合法的资格。合法资格是指订立房屋拆迁协议的当事人及其经办人,必须具有法定的订立房屋拆迁协议的权利。社会组织作为房屋拆迁协议的当事人,只有具备法人资格,才能享受权利,履行义务和承担相应责任,没有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不能订立房屋拆迁协议,也不能假借法人名义订立房屋拆迁协议。因此,房屋拆迁双方在订立协议时,必须了解双方是否具备了订立协议的资格和是否有权订立协议。不具备签订合同的当事人签订的房屋拆迁协议是无效的。同时,被拆迁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房屋拆迁的补偿与安置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在签订协议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协议应当在自愿等、有偿的基础上进行。任何- -方均不得因地位、条件、关系等因素,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通过威逼、利诱、欺骗等手段达成的协议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3、必须签订书面协议。由于拆迁协议是确定拆迁双方当事人责任与权利的重要文件,因此,形式上必须符合书面形式的要求。口头协议无效,受法律保护。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i ]代管的房屋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即实行强制性公证。通过公证,保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利于消除被代管人对协议的疑虑。
4.期限作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韩绘律师简介
山东诚信人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从事民商诉讼法律业务,民间借贷,婚姻家庭,股权纠纷,人身损害等案件均可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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