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知识产权 >> 知识产权里哪些算是作品?
著作权的保护客体是作品,即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网友咨询:
知识产权里哪些算是作品?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孙逊律师解答:
1、著作权的对象是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有以下特征:
一、作品是思想、情感的表现形式,不是思想、情感本身。
二、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
三、该表现形式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畴。
2、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包括:视听作品、摄影作品、文字作品、图形作品、模型作品、美术作品、计算机软件、艺术作品等。且前述作品必须为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孙逊律师解析: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孙逊律师简介
孙逊,法学硕士,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孙律师拥有 8 年执业经历,专注于合同纠纷、公司法、知识产权、公司与并购、破产重整、刑事辩护、争议解决,提供相应的诉讼及非诉讼业务。常年在众多法律领域为客户在法院以及仲裁机构提供诉讼及仲裁代理服务,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为多家企业提供过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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