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知识产权 >> 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谁所有?
社会实践中有很多的作品属于合作作品,在合作作品的使用过程中,应该遵守《著作权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尊重其他著作权人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的规则使用和处分合作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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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谁所有?
浙江鑫湖律师事务所陈崇龙律师解答:
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许可他人专有使用、出质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数人为共同利用的目的,将每个单一作品相互加以结合而成的结合合作作品。这类作品,其外观虽具有单一作品的形态,但实质为几个可独立使用的作品以形式上的结合。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浙江鑫湖律师事务所陈崇龙律师解析:
判断合作作品的标准是该作品作者的数量。判断的时点应于作品创作完成之时,在创作过程的“中途”加入创作的人亦为合作作者。
构成合作作品的要素为:①合作创作的合意;②共同创作的行为;③产生的合作作品须为有机的整体。合作作者的判断标准应当是:其劳动结果最终构成了作品的独创性的成分。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十四条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许可他人专有使用、出质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陈崇龙律师简介
陈崇龙律师执业十余年期间,带领团队,服务过许多家市级行政机关、地方政府单位以及企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服务,并长期代理各类的行政案件和民商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良好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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