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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对于被继承人留下的财产,往往是需要按照规定进行继承的,一般继承过程中可能会产生纠纷,那么限定继承权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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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定继承权的含义是什么?限定继承原则有哪些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史晓静律师解答:
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在取得财产权力的同时也承担财产义务,也就是需要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限定继承就是指对债务的继承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被继承人所欠税款或超出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不负担侵权责任。由于限定继承比概括继承更合理,这一原则已为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继承立法所接受。中国继承立法也确定了这一原则。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遗产的实际价值不足以清偿债务,也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适当遗产,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史晓静律师解析:
限定继承原则有:
1.限定继承,只适用于死者生前应当缴纳的个人税款和债务。凡属于家庭共同欠下的债务和税款,既是死者生前出面,以死都名义欠下的家庭共同债务或税款,应当由家庭全体成员承担,不适用限定继承原则。
2.如果是为继承人生活需要,而使被继承人欠下的税款或债务不属限定继承范围,继承人要负清偿的责任。由于继承人不供养被继承人,而被继承人为了正常生活需要,欠下的生活费、医疗费等,也不受限定继承原则的限制,继承人应负责清偿。
3.如果继承人愿意清偿超过的部分,法律并不禁止,但是继承人清偿之后,不得以限定继承为由请求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史晓静律师简介
资深律师,专注于民商经济领域,精通婚家、知产、劳争、道交、合同等纠纷处理,多年公司法律服务、企业合规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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