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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加班不给加班费,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法定节假日加班是要付加倍的工资的。可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是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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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加班不给加班费怎么办?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常乐律师解答:
中秋加班不给加班费,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法定节假日加班是要付加倍的工资的。可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是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常乐律师解析:
单位强迫加班的维权方法有:
1、与用人单位协商;
2、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
3、调解不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常乐律师简介
常乐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认真负责的态度,深受当事人的好评,亲自办理和参与了许多大案要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秉持着案件无大小,尽全力做好每一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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