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医疗纠纷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应如何处罚?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想要从事医疗机构活动需要获得执业许可证。那么,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应如何处罚?
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应如何处罚?
违反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违反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需提交什么材料?
1、单位或个人申请;
2、《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3、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研究报告;
4、设置医疗机构选址报告;
5、设置医疗机构选址污水、污染物处理报告;
6、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及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8、单位申请的提供各科室人员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个人申请的提供《医师执业证书》,相应诊室提供《护士执业证书》,属于退休人员申请的还需提供退休证明;
9、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个人申请的还需提供相应技术操作规程;
10、医疗机构平面图片。
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1、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
2、卫生行政部门作出是否受理告知;
3、提交相关材料;
4、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材料,现场验收,领导核准、审批;
5、制证、发证、公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举办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二)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医疗卫生人员;
(三)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医疗机构依法取得执业许可证。禁止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具体条件和配置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的医疗卫生机构标准。
以上就是“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应如何处罚?”的相关内容,我国医疗机构的建立需要经过国家批准,任何没有经过国家批准而成立的医疗机构,都是违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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