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法律顾问 >> 哪些人可以申请司法救助?如何申请?
司法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实行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免交。那么,哪些人可以申请司法救助?如何申请?
一、哪些人可以申请司法救助?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二)孤寡老人、孤儿和农村“五保户”;
(三)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患有严重疾病的人;
(四)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
(五)追索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的;
(六)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七)因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近亲属请求赔偿或经济补偿的;
(八)进城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或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请求赔偿的;
(九)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户救济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无其他收入的;
(十)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十一)起诉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农民履行义务的;
(十二)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十三)当事人为社会福利机构、敬老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社会救助站、特殊教育机构等社会公共福利单位的;
(十四)其他情形确实需要司法救助的。
二、如何申请司法救助?
(一)缴纳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申请时提交申请书、证明起诉人有因难的证据。
(二)由审查人对当事人提出的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当事人申请是否符合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有关司法救助条件以及审查当事人提交的困难证明等材料,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三)将初步审查意见报立案庭庭长处,由立案庭庭长进行审查,同意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的,在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审批表上签意见后,又将意见报院长处。
(四)院长同意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的,在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审批表上签字。
(五)打印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审批表,对申请人进行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并立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第四条,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提供司法救助,应在起诉或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和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其中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司法救助的,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以上及时“哪些人可以申请司法救助?如何申请?”的相关内容,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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