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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卡行受理后24小时内,个人可以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也就是说,如果汇款人在汇款发生后24小时内发现转账错误,可以及时到办理转账的银行申请撤销转账。另外,目前多家商业银行的电子银行转账系统都有相关功能,通过网络平台转账的当事人可以在规定时限内在相应系统上进行申请撤销转账。
网友咨询:
转钱转错账户,对方不还,该怎么讨要转错的钱?
江苏剑桥颐华律师事务所朱天航律师解答:
出现转错账的情况时,收款人属于不当得利,获得的金钱利益属于不当利益,遭受财产损失的汇款人有权请求其返还。而且,需要注意的是,返还的钱款应包括本金及本金所产生的孳息。
在发卡行受理后24小时内,个人可以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也就是说,如果汇款人在汇款发生后24小时内发现转账错误,可以及时到办理转账的银行申请撤销转账。另外,目前多家商业银行的电子银行转账系统都有相关功能,通过网络平台转账的当事人可以在规定时限内在相应系统上进行申请撤销转账。
如果发现转账错误时,已经超过了24小时,无法撤回的,应当及时与收款人取得联系,协商退回钱款。如果没有收款人的联系方式,应马上向相关银行客服咨询求助。一般情况下,出于对客户隐私的保护需要,银行不会提供收款人的具体个人信息,但是汇款人可以请求银行客服与收款人联系,协调退款事宜。经汇款人或银行联系告知情况后,收款人明知对方转错账还拒不退钱的,就会构成不当得利。
如果收款人拒不退还钱款,汇款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以不当得利纠纷为案由起诉。起诉时,汇款人应当提交转账的相关凭证及对方拒不还款的相关证据。另外,像上述案例中通过银行也无法获知收款人具体个人信息的,汇款人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拿着调查令就能从银联等有权限的部门调取对方账户的信息。此外,也可以将汇款账户所属的银行及收款账户所属的银行一并起诉,列为案件的共同被告,法院会进行处理。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江苏剑桥颐华律师事务所朱天航律师解析:
所谓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致使对方受损的法律事实。该项制度的理论基础在于“任何人不得基于他人之损失而获得利益”。其目的是为了调整财产变动中失衡的利益关系,由于得利人取得不当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人,由此形成了以不当得利为内容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1.一方获利,且获利没有法律上的根据。获得利益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财产的积极增加,即财产本不应增加而增加;一种是财产消极增加,即财产本应减少而未减少。无法律上的根据,是缺乏受益的法律上的原因,如果具有法律上的原因,则不构成不当得利。
2.对方遭受损失。所谓“遭受损失”,是指受损失的人利益减少,其同样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财产数额的直接减少,二是财产数额应当增加而没有增加。
3.获利和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这里说的因果关系,意指一方受损是他方获利所致。至于损失与利益的范围大小是否相同,在所不问。一般而言,受损方主张返还利益时,若利益小于损失的,则以利益为准,若利益大于损失的,则以损失为准。
三、不当得利的几种排除情形:
1.明知无给付义务或为履行道德义务而给付。例如给朋友的孩子发红包的行为,虽无法律依据,但确系基于礼仪所给付,不构成不当得利。
2.不法给付。例如甲因购买毒品向乙付款,但却错误汇至丙之账户,此时并不成立不当得利。受到损害一方不得请求返还,受益人也不能当然保留该利益,该涉案款项应当由国家依法予以收缴。
3.提前清偿未到期的债务或偿还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无论是未到期债务还是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其债务本身并没有消灭,因此清偿行为并不会造成利益失衡,且该清偿行为亦符合清偿者的给付目的,故不成立不当得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朱天航律师简介
硕士研究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现为江苏剑桥颐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从业以来承办数百起民商事法律纠纷案件,对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房产纠纷、建设工程纠纷等类型案件均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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