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不知情的情况下包中被人塞上毒品,被动运输毒品是否犯罪?
知者属于携带毒品,属于违法行为,并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不知者本身不具有违法意识,属于被人陷害或无端利用,不违法。但要证明确实是本人不知并被受害是有一定的难度,需要公安机关调查并获得相应证据后才能定性,定性前属于嫌疑人会接受相应的调查或盘查。
网友咨询:
不知情的情况下包中被人塞上毒品,被动运输毒品是否犯罪?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李伟律师解答:
不知情情况下运输到毒品不构成犯罪。完全不知道当然不构成犯罪,但如果根据客观事实可以推断嫌疑人应该知道,虽然不知道,但也会被判知道和判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鸦片运输不足200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不足10克或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给予刑事处罚。
但是肯定会有不少麻烦,毕竟搜出了毒品,警察不可能凭一眼就判断出这人是被陷害的,按照惯例也会先隔离审讯。如果这个人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工作正常、家庭状态良好、无吸毒史的人,相对而言好办多了。
他需要做的就是配合警察,强调自己不知情,以及把为人,以及工作单位、家庭情况交待仔细,目的就是让他们知道自己不至于为了一点钱铤而走险。根据以往发生的案例,能被毒贩引诱运毒者,基本上都是没有稳定工作,家庭异常的人。
警察在调取个人资料之后,验证供词真伪,就会对其有一个初步判断。接下来,会通过技术手段,例如采集毒品包装上的指纹对比,以及尿液、毛发检测,确认当事人是否摸过毒品,是否为吸毒人员等。
一旦确定塞入行李包裹中的毒品,当事人可能真的不知情,警察就会要求其回想自己在此之前,是否遇到了奇怪的人或事,行李包裹有没有在某些时间段离开过视线等等。这种情况,当事人即使不是为了自己的清白,也有义务提交线索给警察。
总得来说,真遇到这样的倒霉事,确实会给当事人带来非常大的麻烦,能否证明自己不知情是关键,但身正不怕影子邪,配合警察调查就行。当然如果是有吸毒或犯罪前科,遇到这种概率极小的倒霉事,就不会是只是麻烦的事咯……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李伟律师解析:
贩卖、运输毒品罪,其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贩卖、运输。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明知是毒品,而被人利用而实施了贩卖、运输的行为,就不构成犯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不知情的情况下运输毒品是无罪的。运输毒品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对象是毒品。根据《刑法》规定:“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行为人进行运输毒品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对于运输毒品犯罪,只要达到十四周岁才负刑事责任。对于被利用、教唆、胁迫参加运输毒品犯罪活动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运输,过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明知是毒品,而是被人利用而实施了运输的行为,就不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李伟律师简介
李伟律师,中山大学、广东财经大学双硕士,主要承办金融犯罪案件和企业(家)刑事风控业务。
广东华进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律师,经济犯罪辩护中心核心律师、企业家刑事合规辩护与研究中心主办律师。
友情提示:有类似法律问题可直接向专业律师发布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