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抵押担保 >> 公司的经理能不能以公司名义为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在债务担保中,一些公司经理以公司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好让其担保更具效力,那么,公司的经理能不能以公司名义为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呢?
一、公司的经理能不能以公司名义为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董事、经理违反相关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二、保证担保的范围是怎样的?
1、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2、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质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4、留置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以上就是“公司的经理能不能以公司名义为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相关内容,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董事、经理违反相关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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