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法律顾问 >> 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提供哪些法律援助服务?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或者非政府设立的合法律所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尤其是农村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一、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提供哪些法律援助服务?
1、法律咨询;
2、代拟法律文书;
3、刑事辩护与代理;
4、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
5、值班律师法律帮助;
6、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通过服务窗口、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提示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并告知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和程序。
二、哪些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1、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
2、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
3、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
4、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哪些情况下会终止法律援助?
1、受援人不再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的;
2、案件依法终止审理或者被撤销的;
3、受援人自行委托其他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
4、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5、受援人利用法律援助从事违法活动的;
6、受援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据的;
7、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目前阶段,法律援助还不能覆盖困难群众的全部法律需求,能够获得法律援助的事项主要是一些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所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范围,法律援助机构将根据所提供的材料作出判断。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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