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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建筑拆迁会给补偿吗?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2年07月01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临时建筑拆迁可以有补偿,具体以是否超过批准期限判定。对认定为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该按照其面积的建设、安装造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临时建筑,是指必须限期拆除结构简易、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临时建筑都有规定的使用期限。

临时建筑拆迁可以有补偿,具体以是否超过批准期限判定。对认定为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该按照其面积的建设、安装造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临时建筑,是指必须限期拆除结构简易、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临时建筑都有规定的使用期限。

一、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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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临时建筑  拆迁补偿  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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