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男子打赏女主播百万,是合法收入还是情人间的赠与?
妻子怀孕期间,丈夫迷上了网络女主播,一年内竟打赏100多万元,后来还发现丈夫和女主播经常出双入对,于是赵女士愤而将女主播及其平台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打赏费用。
本案中丈夫将家庭资产多次打赏给涉事平台,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对此就属于赠与合同,合法有效。其次,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对于打赏的这一百多万元,可以确定双方的份额各占一半。但是,丈夫与女主播相识于网络平台,又往来于现实生活,双方既存在网络主播与用户在虚拟空间的游戏关系,又具有异性之间在实际生活中存在的不正当男女关系。女主播在明知丈夫已婚的情况下,仍保持与丈夫超出一般朋友的往来,持续接受打赏,既违背公序良俗原则,同时也损害到夫妻另一方赵女士的合法权益。最后经过折算,法院判决主播张某返还给赵女士31.9万元,涉事平台返还给赵女士17.7万元。您觉得,网络打赏应返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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