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夜宵摊上逞强斗狠,打伤他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实施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损害结果,从而构成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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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3日,赖某与朋友在食尚部落夜宵店吃夜宵时,因嫌隔壁桌的被害人凌某、胡某、罗某等人太吵,朝被害人桌旁扔了一只啤酒瓶,双方发生口角,赖某的同伴喊“打”,赖某一桌的人冲向对方,赖某和同伴用拳头、塑料椅子殴打被害人胡某。
旁人将双方劝开后,赖某一方要被害人认错,准备离开现场时,赖某又持破碎的酒瓶划伤被害人凌某、罗某。经岳阳市汉昌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害人凌某皮肤软组织挫裂伤,属轻伤一级;被害人胡某、罗某多处皮肤组织损伤,均属轻微伤。
赖某于2021年10月20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赖某与同伴赔偿了三名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赖某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广东法申律师事务所邓明毅律师解答:
赖某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逞强耍横、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致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予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属共同犯罪,赖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属主犯。
案发后,赖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从宽处理。案发后,积极赔偿三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
广东法申律师事务所邓明毅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邓明毅律师擅长处理:刑事辩护、经济合同、房产婚姻、交通事故、债权回收等各类案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兢兢业业,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工作成绩得到当事人的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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