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劳动工伤 >> 已交辞呈尚未离职时因公负伤,能认定工伤吗?
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的伤害,有些人没有想到自己刚刚提出辞职就遇到了不好的事情,自己因此而受伤了。离职后受伤也产生了一大笔的医药费,很多人也担心自己无法得到公司赔偿,那么离职后受伤,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网友咨询:
小张曾经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申请,表示将在30天后离职,解除尚有一年才到期的劳动合同。不料,仅过11天,她便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并导致伤残。小张说,公司虽认可她所受伤害构成工伤,但拒绝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理由是她已经提交辞职信,不再属于公司员工了,公司当然没有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义务。公司的理由是否成立?
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张淑艳律师解答:
法律赋予了员工对劳动合同的预告解除权,只要员工已按规定执行,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同意,期限届满后劳动合同都会被解除,且书面通知一旦送达用人单位便产生了法律效力。
然而,上述情形并不等于员工只要递交了辞职信,便自始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更不等于员工在预告期内遭遇工伤,用人单位也可以一推了事。
小张在因工作受伤并导致伤残的情况下,即使其已经提交辞职申请,公司亦应当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即工伤保险赔偿责任。如果公司未为小张缴纳工伤保险,公司还需比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向其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张淑艳律师补充: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张淑艳律师,执业近二十余年。秉承“不负相遇、不负重托”的执业理念,为客户争取了巨额利益,被誉为“金牌律师”。
擅长领域: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公司股权纠纷、合同纠纷、刑事案件、担任多家公司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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