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故意伤害罪具体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首先必须有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然后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且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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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9日20时许,姜吉在北京市丰台区某租赁房内,因琐事与合租人李某1发生争执,后持单刃尖刀刺击李某1胸部左侧,造成李某1左肺上叶、肺动脉、上腔静脉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姜吉作案后,拨打“120”急救电话,急救医生到场后确认李某1已死亡。后姜吉拨打“110”报警,称其住处有人因喝酒死亡。
民警到达现场后,经询问在场证人,确认姜吉有重大作案嫌疑,即将姜吉传唤至公安机关,姜吉随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罪行。
姜吉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甘肃魏列文律师事务所魏列文律师解答:
姜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姜吉案发后拨打“120”急救电话,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等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魏列文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执业12年以来,从事诉讼和非诉业务。在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建筑工程、征地拆迁、行政诉讼、股权纠纷及法律顾问领域有自己独到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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