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综合 >> 男子凌晨3点放烟花为自己庆生,严重扰民引公愤被拘留
许某为了庆祝自己生日,3月1日凌晨3时许在小区门口附近燃放了7箱烟花,将正在睡梦中的附近居民惊醒。被多位居民投诉后,许某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并处五百元罚款。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凌晨三点显然是禁止燃放的时间,许某在小区门口燃放烟花10分钟的行为已经违法,严重扰民,因此结合《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许某作出了拘留5日,罚款500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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