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 >> 帮助转移非法资金,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网友咨询:
2021年4月,陈某等人为获取钱财,与新干籍一名叫“阿伟”的男子取得联系,“阿伟”专门负责对接网络赌博或诈骗等违法犯罪团队非法转移资金业务。2021年4月中旬,陈某邀来万某、杨某和熊某三人加入“跑分”团伙。熊某和杨某负责提供银行卡号和微信实施“跑分”,即上家先将非法资金转账至被告人熊某等人的银行卡,随即将相关资金转移至微信后通过微信扫码转账至上家提供的微信账号,帮助转移资金,并约定按照“跑分”金额固的定点数作为报酬。
经查,熊某使用其个人银行卡结算“跑分”资金144230元,杨某使用其个人银行卡结算“跑分”资金345742元。通过上述“跑分”,熊某共获得1300元报酬。熊某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福建求达律师事务所洪开通律师解答:
熊某为获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伙同他人积极提供银行卡支付结算帮助,帮助他人转移资金人民币489972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鉴于案发后,熊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并退缴了违法所得,依法可减轻处罚。
洪开通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规定,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是指,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洪开通律师,福建求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经办案件包括民间借贷纠纷、离婚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多类型的民事案件;开设赌场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掩饰掩饰犯罪所得罪等众多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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