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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逸恶劳诈骗为生,屡教不改,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来源:法妞问答 时间:2022年02月19日 有法律问题怎么办?找专业律师来帮忙!点击发布咨询
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据此,自首可以分为一般自首与准自首。

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据此,自首可以分为一般自首与准自首。

网友咨询:

2020年6月至12月期间,李某编造与被害人胡某合伙开汽车修理厂办理各种证件、租赁店面、请工人搞装修及购买保险、购买二手车转卖等理由,胡某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共计489800元给李某。期间,李某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退还胡某39695元。

2020年8月,李某谎称在公安局有关系可以帮被害人王某追回被网络诈骗的钱款,王某信以为真,三次通过胡某转账人民币35000元给李某打点关系,李某将该笔钱用于个人开支。

2020年9月,李某与被害人温某相识,两人于10月确立男女朋友关系,期间李某同时与唐某交往恋爱。之后李某多次编造支付员工工资、公司补交税款、爷爷去世、爸爸被抓等虚假理由,以借款为名骗取温某共268988元,无力偿还。

2021年1月18日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

李某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巫皇杰律师解答:

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张某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并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减轻处罚。

巫皇杰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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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刑事责任  刑事辩护  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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